多个苗场无证被查!办证才合法,各地申请条件一样吗?
近日,全国各地爆出许多打击伪劣种子,保护春耕生产的案件。
延伸阅读
农财君突然看到几个关于无证经营蔬菜种苗的案件:甘肃李某无证生产销售117.4万株辣椒种苗,被移送公安机关;寿光市王某某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羊角蜜甜瓜种苗,被罚没收入、罚款并被责令整改......
看来,育苗公司或苗场生产销售种苗的,确实需要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
那,如何办证?
办证需要达到什么条件?
不同省份又有什么不同呢?
......
育苗车间
农财君整理了山东、河北、湖南、广东、甘肃、宁夏等地出台的关于蔬菜种苗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备注:分析仅限于查到的有关省份出台的公开文件。)蔬菜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管理工作由种苗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
农财君根据文件发现,各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第5号公布),再按照各省实际情况,对基本设施、检测仪器、生产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品种以及生产环境都做了相应规定,因而办理条件不尽相同。
01
按实际情况制定标准
设施要求不尽相同
(/)表示文件并未规定或未找到
申请蔬菜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需要拥有基本设施。
山东
需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苗场土地面积30亩以上,租赁使用年限10年以上;自有育苗设施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并具有环境控制设备、苗床、嫁接工具、催芽室、灌溉施肥设施;育苗设施地面覆盖措施;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河北
具有办公场所2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20平方米以上,生产仓储室50平方米以上,播种室30平方米以上,催芽室20平方米以上;苗床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育苗设施;育苗垃圾处理场所。
湖南
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2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农资房和配料间200平方米以上、种苗培育场所1000平方米以上。
广东
销售种球、块茎、块根的,应具有100平方米以上的仓储设施和30平方米以上的检验室,其中经营脱毒种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冷藏、消毒和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
销售其他非主要农作物种苗的,应当具有1000平方米以上符合检疫性病虫隔离条件的繁育基地。
宁夏
具有办公场所2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20平方米以上、播种室20平方米以上、苗床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育苗设施、育苗垃圾处理场所;
甘肃
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生产物资仓储库100平方米以上,播种车间20平方米以上,催芽室10平方米以上,苗床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育苗设施。
02
检验人员很必要
检验设备需满足生产需求
(/)表示文件并未规定或未找到
对比专业人员要求发现,甘肃与湖南均要求具有种苗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最低6人,要求最为全面;
河北与宁夏要求具有种苗生产、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
而山东要求拥有3人以上种子检验人员,且需要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广东省在《广东省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中规定,销售无性繁殖的非主要农作物器官、组织以及不宜包装的非主要农作物种苗的,应当配备种子检验人员,并无显示数量要求。
对于检验仪器设备与生产设备,虽然具体器械不尽相同,但是均提到是满足实际需求,大家按照各自规定准备即可,详细见图表。
03
需有登记或授权品种
对于种苗的生产经营,育苗企业至少用有1个登记品种的品种或者获得品种权人授权的品种。
河北、甘肃、宁夏要求申请企业拥有列入《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目录》的蔬菜作物,品种应是经农业农村部登记公告的;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或种子生产经营者提供的品种权人授权其生产经营的书面同意;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应注明企业所生产经营的蔬菜名称。
湖南省则要求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是种子企业有效期内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副证载明的品种。广东省则要求拥有1个以上相应类别的登记品种。
而山东省则更鼓励创新,规定新品种在育苗推广前应进行不少于2个生长周期的田间对比试验,并适宜在当地种植;
另外,对于生产环境,各省均要求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无污染(河北还规定需要交通便利),并具有种苗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现代化育苗大棚
04
申请许可证所需材料
附上各省申请具体材料,有需要的可查看(建议大家根据各省发布的文件名称查找附件下载并准备材料)。
湖南
《湖南省农作物非籽粒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条件规定(试行)》
申请材料包括:
(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种苗生产、委托代销种苗以及购销方式销售种苗等情况说明;
(三)种子种苗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从业简历;
(四)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农资房、配料间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育苗场所、育苗设施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五)品种审定、品种登记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非审定品种或非登记品种的,提交品种的选育报告;只生产经营籽粒种子的种苗的,提交籽粒种子的进货凭证。
河北
《河北省非主要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
申请材料包括:
(一)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
机构、委托生产种苗、委托代销种苗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苗等情况说明;
(三)种苗生产、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四)检验室等基本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种苗生产、检验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五)生产经营登记类作物种苗的,提交品种登记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种子生产经营者提供的品种权人授权其生产经营的书面同意证明;
(六)委托种苗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苗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七)种苗繁育场周边环境条件说明。自繁甘薯种薯基地的检疫证明;
(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育苗设施,是指能够为幼苗生长发育提供适宜环境条件的保护性结构型式,如日光温室、塑料大棚、连栋温室或其他设施等。
山东
《山东省蔬菜种苗经营许可管理规定》
申请材料包括:
(一)《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单位性质、资本构成等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三)检验设施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检定证书复印件;检验室、仓库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育苗场地的土地承包、流转合同或租赁合同;育苗场地理位置图、规划平面图,育苗设施清单;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四)检验人员的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育苗环境控制设备(光照强度调节装备有遮阳网;温度调节装备有热风炉、热水循环、管道、水暖风机和风机湿帘降温系统等)、苗床、嫁接工具、催芽室、灌溉施肥等设施设备的投资证明及照片;
(六)育苗品种2个生长周期的田间对比试验报告;
(七)育苗技术规程及质量保证制度。
甘肃
《甘肃省蔬菜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规定(征求意见稿)》
申请领取蔬菜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企业具有设施设备的产权、许可证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蔬菜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
申请材料包括:
(一)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苗、委托代销种苗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苗等情况说明;
(三)种苗生产、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四)检验室、育苗室、播种室等基本设施的自有产权(购置发票)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办公场所应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所辖行政区域;种苗生产、检验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五)生产经营登记类作物种苗的,应提交品种登记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种子生产经营者提供的品种权人授权其生产经营的书面同意证明;
(六)委托种苗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苗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七)种苗繁育场周边环境说明;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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